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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酒店闹内鬼 趁顾客喝醉假酒换走五粮液

编辑时间:2013/5/8 16:08:00    浏览次数:1670
              
  对于一般人来说,喝醉酒后继续喝酒,很难再品出酒味,但有位“酒哥”却不一样,他长期经受“酒精考验”,醉酒后照样能品出酒的品质。一五星酒店就因这位“酒哥”的“特殊才能”而栽了跟头,近日,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该五星酒店被判赔偿8000元。

  两年前的4月15日,这位“酒哥”在重庆市内一家五星级酒店赴饭局时,本来已经喝得酩酊大醉了,酒店员工认为他喝醉了,就趁机将真五粮液换成了假冒的五粮液,结果这位“酒哥”在酩酊大醉的情况下,还是一下品出了该酒是假酒。

  和酒店交涉无果后,“酒哥”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执法人员随即将这家五星级酒店内的18瓶五粮液进行了查封。之后,工商部门委托五粮液股份公司对这些酒进行鉴定。当天,8瓶假冒的五粮液现了原形。

  事后警方查明,这家五星级酒店的餐饮部酒水主管孙某,利用负责酒店酒水管理的职务之便,见酒店管理上有漏洞,便从制假者手中购买了假冒的五粮液、飞天茅台、国窖1573等名酒,每当有顾客需要时,他就在一旁观察,一旦发现顾客喝得差不多时,就悄悄将酒店购进的假冒的五粮液换上去。事情败露时,已经有16瓶假冒五粮液被顾客喝下了肚。

  2012年1月,孙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刑。

  五粮液公司认为这家五星级酒店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遂起诉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索赔6万元。

  这家酒店不断叫屈,“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酒店其实也是受害者,酒店的名声也遭败坏了。”酒店方面称,这是员工私自所为,和酒店没有任何关系,酒店并无销售假酒的故意,所以不应该担责。

  同年7月,重庆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顾客在酒店喝到假酒,酒店销售假酒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商标侵权。酒店在对员工的选任、监督不当,对于财物管理不善,导致员工将真酒换成假酒,致使顾客喝到假酒。法院遂判定该五星级酒店赔偿8000元。日前,重庆市高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点评:基于商标侵权判定的一般原理,酒店销售假酒主观上是否存在侵权的故意,对于商标侵权的定性没有影响。其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只需审查其是否销售了假冒商标的商品。而酒店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则取决于酒店对于五粮液损失的造成是否存在主观过错。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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