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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播放《枪神传奇》 土豆网侵权被判赔偿

编辑时间:2013/5/8 15:52:32    浏览次数:792






未经授权播放《枪神传奇》 土豆网侵权被判赔偿(20113年4月19日人民法院报第3版)

2013-04-19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报上海4月18日电
今天,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四起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其中中广文化公司起诉土豆网一案,土豆网最终因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判支付原告中广文化公司经济损失11.8万元。
   
2012年4月19日,中广文化公司与连续剧《枪神传奇》原著作权人中联公司签订了独家代理发行合同一份,约定了中广文化公司永久地拥有该剧完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网络定时播放权。另约定中广文化公司交纳保证金600万元,并保证《枪神传奇》在电视台、互联网发行每集净收入不少于200万元,按照30集计算,净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2012年9月,中广文化公司发现土豆网未获授权播放《枪神传奇》,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土豆网作为提供存储空间的分享视频网站,应当知道上传影视作品的注册用户很有可能并非权利人,但其仍在主页设置了影视频道,为注册用户提供存储空间,并对注册用户设置“关注”、“粉丝”、“推”、“豆花”图标及数值等参数信息,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用户上传视频的积极性。本案中的涉案作品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且被播放次数巨大,土豆网虽然没有直接实施上传行为,却为他人实施侵权的行为提供了帮助,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鉴于中广文化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因被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或者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法院综合涉案作品的类型、知名度、播放次数以及被告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等因素,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闵行法院 吴一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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