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路边的人不断地抽奖、中奖、领奖,领的都是现金,被害人林某金红了眼,也参与了进去。中奖看似如此容易,可当他将手伸进抽奖箱后,才发觉这是个骗局。后林某金召集群众将骗子制服,追回了自己被骗的钱物。近日,其中两名骗子经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审判,获得了应有的惩罚。
2012年4月28日8时30分许,被告人高某、薛某伙同林某永(另案处理)等七人经预谋,携带折叠桌、抽奖箱等作案工具,至福州市连潘路和连凤路交叉口人行道设局,并分别担任“庄家”和“托”,用事先做好记号的写有数额的字条,谎称只要抽中除数字“8”以外的都可免费中奖,奖金从人民币5元至580元不等。被害人林某金见高某、薛某不断中奖,也入局抽奖,却连续输钱,共被骗走现金200元和黄金戒指2枚。经鉴定,被骗戒指2枚价值共计3010元。当林某永等人欲继续鼓动林某金下注时,林某金察觉上当,林某永等七人见状逃窜,林某金号召群众一起控制住高某、薛某、林某永,三人当场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同时将所骗财物归还林某金。
晋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人民币321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福建频道 作者:陈彩玲 责任编辑:周利航 |